什么是受行政处罚行为
受行政处罚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后接受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委托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条件有: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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