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报告需要注明内容有哪些
清算报告需要注明的内容有:
注销单位的概况,包括注销单位的性质、地址、法人证书编号代码标示、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原因;
注销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者海关出具的完整纳税证明;
注销单位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负债情况;
注销单位流动资金、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明细表;
注销单位债权确认情况;
清算组织提供的注销单位有误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说明;
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清算结论,对注销单位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得估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有哪些内容
企业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清算有哪些内容
清算有的内容是: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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