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债权如何转让
执行中债权转让的规定有: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
债权由原债权人让与第三人后,原债权人脱离与原债的关系,第三人取代而转为债权人。
当债权发生转移时,附从于其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一并转移。
原债权人应把有关债权的全部证明转交给新债权人,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具的借据、票据、合同文书、往来电话书信等。
原债权人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的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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