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
性质作用不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契约性文书;
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
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
失效长短不同。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它并不承担该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负债和纠纷,最终目的是质押权人实现回收给出质人的借款;股权转让是一种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的买卖行为,受让人已成为公司的一名股东,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并承担公司的债务。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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