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是怎么认定的
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犯是怎么认定的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活佛是怎么认定的
无法确认,因为属于迷信,没有科学教育。按遗嘱、预言寻找。即根据活佛生前的授记、寓示的遗嘱或预言线索寻访认定。依示现征兆寻访。即按活佛去世时的法体姿态和火葬时浓烟的去向以及大喇嘛的梦兆等寻访认定。
汉语“活佛”一词,是对藏传佛教修行人的尊称之一。在藏语中对应于“sprul-sku”(音朱古),意为化身。汉语活佛的字面意思是活着的佛,但这种解释既不符合佛教教义,也不符合藏文原意。在藏文原意中,sprul-sku即幻化之身,有虚假变幻、空有相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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