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与提示付款的区别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有什么区别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是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在提示付款之前,因为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承兑期限和付款期限也是不同的。
提示承兑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提示付款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及第九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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