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公证处所在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出生证明办理,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在孕妇分娩的时候,医生会要孩子的家人签署一份协议委托书;是等孩子出生了,孩子妈妈在坐月子,不能亲自来办理出生证明,委托家人来办理。
在办理出生证明之前,一定要想好孩子的名字,一旦出生证明办理好了,名字都是跟随一辈子的(当然可以去派出所修改),确定不更改后再来办理。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的正反面),可以印在同一张A4上;特殊情况可携带护照或者军官证件。
户口本原件,要确保身份证的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一致,不一致就按户口本地址;集体户口的要带盖有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出院结账单,用于核对母亲注意的住院信息。所以建议先去办理出院结算。
出生证明办理好了一定要核对好上面的信息完全正确再离开,不能因为咱们的疏忽而耽误孩子,下面还有个复联,自己千万不能撕掉,要等孩子上户口工作人员撕下留底,最后记得找护士站盖章。
办理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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