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有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4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是在职状态还是失业状态,只要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保并且按照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领取;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生育妇女,和用人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且在企业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保的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
3.需要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满一定期限的,比如部分地区需要连续缴纳满10个月才能享受。
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需要向人力资源部出示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出示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出示女职工、手术职工、男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即可领取。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交女方单位的人力资源部。
填写《xx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井由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后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女方单位每月5-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
需要准备材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医学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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