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受理的协议离婚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离婚不被受理: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1)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及动产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意见。
(3)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探视权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离婚协议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八条,协议离婚后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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