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中的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如实作证的义务;
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离婚诉讼证人有哪些
离婚诉讼的证人只要是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与当事人有其他密切关系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的证言。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根据《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具体有:
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具体有:
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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