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否要公证
收养孩子送养方需具备的条件是,根据《收养法》规定:
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不能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情形
根据我国《收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申办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收养人与有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有一方不同意的;
无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的生父母有一方不同意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有一方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丧失劳动能力并在经济方面完全依靠被收养人维持生活的;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其生父母死亡并无其他监护人的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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