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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年 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年 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年 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6.平时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

报名

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

1.2020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详见附件),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

6.中学成绩单:高二至高三学年自选3次全年级统一参加的考试成绩(其中应至少有一次为高三阶段,年级排名为5%以内)。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

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8.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说明);

9.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

注:

①以上第1-8项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加盖公章及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圆梦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④我校圆梦计划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公布的2020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

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高考改革省份为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或专业组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监督机制

1.考生及家长如对“圆梦计划”招生过程有疑义,可向我校监察处反映。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新生复查及违规处理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高考相应资格。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或取消其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2020年6月20日前;

3.报名材料审核、资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公示:2020年6月底前;

4.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5.录取:2020年8月。

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本科招办电子信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信箱:rucjj@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圆梦计划”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十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圆梦计划”中学推荐表

中国人民大学年马克思主义学院 申请考核制 博士生招生简章

为加强对考生以往学习情况、科研基础、外语水平的考评,强化对考生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和学术兴趣的考察,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探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及相关学科各层次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有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选拔模式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申请并报名后,由学院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综合考试)阶段,复试阶段将进行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内容的综合考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基础、学术潜力和学术规划。

组织管理

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报名材料的集体审核评议筛选及整体组织工作。

申请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

报考我院“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仰马克思主义;道德品德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凡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在就读高校、原单位受过纪律处分的考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凡在提供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

本科生或硕士生阶段平均学分绩4.0分制3.0以下或百分制80分以下的考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外语水平

不能提供外语水平证明且无辅助证据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除经国家下达和学校设立的个别专项计划外,我院各专业不再招收以不脱产方式攻读博士的学位人员。

(五)其他报考条件,请参考《中国人民大学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信息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链接网址: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日10:00-2020年12月10日17:00。

网上报名网址: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按照我校博士生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此阶段的报名只填报考专业,不填报导师;

第二阶段,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我院安排,在复试期间填报报考导师。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清单:

A.基础材料类(按照以下顺序排放)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单独装订);

(2)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绩:英语:大学英语六级(CET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托福(TOEFL)、GRE、GMAT、雅思(IELTS);德语:DSH、TestDaF;法语、日语、俄语等语种成绩单应为国内外权威考试机构颁发的成绩单。

(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必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毕业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加盖红章);

(4)学历、学位证书(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往届生须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5)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须由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未签名的专家推荐书,一律无效);

B.学术材料类(按照以下顺序排放)

(6)学术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构想(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 A4 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 1.25 倍行间距,内容包含拟研究的问题、知识储备、创新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总字数不得超过12,000字)(附件1);

(7)申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附件2);

(8)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2篇/部:论文提交刊物封面、目录、全文,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样章,并在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出示原件;

(9)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交论文初稿,硕博连读生可提交开题报告);

(10)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各限报3项);

(11)报考定向(全日制)的博士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考生在我校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

注: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须真实可信,所有复印件、扫描件均有原件可供核对复查。如有材料不真实情形,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2.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阶段均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扫描的电子版材料。按照上述材料清单提交pdf格式文件,并按照上述顺序标注文件名,如:A-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B-8-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如“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此种可能涉及几项材料的,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并命名为:B-10-其他表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学习证书或获奖证书。所有pdf文件打包压缩,压缩包体积请控制在200兆以内。以如下格式命名:2021年申请考核制-所在学校及院系-姓名-申请专业.rar。将文件包线上提交至: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其中基础材料中的各类证书、成绩单等,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学术材料中的个人成果、获奖证书等需提交原件和与上传压缩包中扫描件相同的文件纸质版。各类证书、成果原件经核验后予以退还,成绩单原件我院留存。具体提交方式将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审核

第一,各专业的审核评议小组依据学院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集体审核、集体评分,综合考察申请人以往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素养、科研构想、创新能力、知识结构等方面。

第二,各专业审核评议小组初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排序,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考核

1.复试名单将于12月中下旬(暂定)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时间为12月下旬或1月上旬(暂定,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3.复试内容与形式(暂定,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核心科目(100分)和综合素质(100分),考核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并报请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批后适时公布。

专业核心科目按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综合命题。复试具体内容范围见复试通知。我院不指定参考书。综合素质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能力等。

4.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及一门政治理论课,详情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水平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6.填报导师

考生在复试期间根据《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导师。

7.应届硕士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学位证书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证书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五)确定录取

学院将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根据加权成绩、导师名额等综合因素,按报考导师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楼818室

办公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818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科

附件一:学术简历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构想.docx

附件二:申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博士生科研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三: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四: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2017 年修订试行)

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

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节选)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各类含括的具体专业详见后附的《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报考专业类型的校考。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提前批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不用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要求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报考,无校考要求,有相应省专业统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或书法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我校的本科提前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三个专业)报考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第十八条 凡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本科层次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数线执行。

第五章 校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每名考生在所报考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

第二十条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1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提前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

(2)填报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附: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zjc@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27-8131706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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