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
求教获知权;
依法结社权;
维护尊严权;
监督批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从1983年以来,在每年的3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2) 知悉真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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