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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怎样的|

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怎样的

探视权纠纷应该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是任意一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止探望权的管辖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视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怎么中止孩子的探望权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另一方可以中止其对子女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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