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建筑工期怎么算
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进行相应调整的天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二十四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这是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第4款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怎么算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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