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1(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1(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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