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代理人代理出租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人的委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违法建筑;
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批准的;
危险房屋;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私房不能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