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
由若干个有血缘关系的同姓家庭组成一个家族,再由这些同姓家族的男性成员组成一个宗族。同一个宗族的成员拥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家规、共同的姓氏和共同的礼节等。而礼节的轻重也与血缘的远近有关,就好比如你对自己的父母可行跪拜之礼,却不会对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跪拜。
宗法制的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古代一夫多妻的制度中,这个制度也可以区别法定配偶和众多的小妾之间的地位关系,从而保证正妻所生的长子的继承财产和官职的优先继承权。嫡长子的地位高于嫡次子和庶子,这个结论在古代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也没有人敢疑问,因为皇帝是这样规定的,你有疑问就是在质疑天子,这在当时是要被砍头的。
宗法制的特点有哪些
宗法制源于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其主要精神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亲疏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在西周奴隶社会里,依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分成许多等级,联系这种等级关系的是血缘,维持这种等级的则是礼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内容 宗法制的目的
宗法制度是用父亲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除嫡长子以外,天子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候。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地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土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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