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需要什么
房屋确权,应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确权,应按照法律的规定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房产如何确权
房产确权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
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人)。
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承担的办理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转送复审、审批单位,填制权属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退回。
退件时,要向当事人讲明退件原因及补正的方法和要求。
什么情况房产不能确权
农村居民未经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农村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是不能确权的,此类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将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此类房屋仅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予农民朋友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三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农村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设施。擅自在耕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的住宅,目前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村的耕地,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必须要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而且国家明令禁止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所以此种情况其房屋也不能够确权登记,将会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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