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根据《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具体有:
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具体有:
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什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96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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