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起,但必须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书,等待法院的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审查,在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清算组成立以后,进驻破产企业,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接管。
通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算。
在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制定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注销原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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