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公民义务兵要服役几年?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几年?
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个关于义务兵超期服役的话题。服兵役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年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我国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98年开始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火、武四个军种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自199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我军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后超期服役的志愿兵改称“士官”,士兵职业化步入正轨,真正意义上结束了“超期服役”。下图为上世纪90年代的陆军步兵连队合影,当时陆军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3年,3年期满后还要再超期服役两年才具备转志愿兵条件,“超期服役”期间仍然属于“义务兵”,军衔仍然是三道杠。
上世纪90年代的陆军步兵连队合影
超期服役与志愿兵制度
超期服役指士兵服役期满后,继续留在军队服役。在1984年修订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陆军三年;海军、空军四年,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现役,超期服现役的期限:陆军1~2年,海、空军1年。超期服役在我国尚未完善士官制度之前的特殊兵役现象,尤其是1998年以前最为突出。超期服役的士兵仍然属于义务兵,在部队超期服役满5年以后 3年义务服役+2年超期服役并成为技术骨干的士兵才能向部队提出转志愿兵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制度是我国士兵职业化的探索阶段,由于义务兵转志愿兵的条件非常苛,超期服役现象一般只出现在少数具备特殊技能的士兵身上,普通步兵连队通常也就有1~2个名额。下图为反映90年代军旅生活的影视剧照,图中那位嚣张跋扈的志愿兵军衔为“陆军二级专业军士”。
穿常服的士兵军衔为“上士”,嚣张跋扈那位老兵军衔为“二级专业军士”,右边军官的军衔为上尉
义务兵转志愿兵以后的军衔
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规定,志愿兵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将志愿兵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 军士长、专业军士皆分为一至四级,既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志愿兵享受军衔等级相对应的待遇,四级军士长的待遇相当于排级军官,三级军士长的待遇相当于副连级军官并以此类推。下图为90年代士兵从列兵到志愿兵的军衔图谱。
90年代士兵军衔图谱
士官制度的完善
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4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第二次修订发布,对士官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对士官的使用范围、数量比例、激励机制、服役期限、生活待遇、安置办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此后,我军志愿兵役制士兵统称为士官,“志愿兵”只在涉及兵役性质时使用。根据此条例的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新式军衔 警衔标志于199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至12月底,1988年设置的士兵军衔等级和义务兵军衔中的军士、士官军衔中的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士官由低到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下图为初、中、高三级士官军衔图谱。
士官军衔图谱
2009年,我国士官军衔由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取消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初级士官数量。2010年第四次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则从军事法律的高度确认了2009年对士官的相关调整。至此以后我军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军人职业化,士官人数占比逐年提高,职业士兵成为军队的中坚力量,据2021年的统计数据,士官占比已经接近50%,一个120人的满员步兵连队中士官人数在55人左右。义务兵在服满两年期限的义务兵役以后就可以向部队提出转士官申请,经团级部门批准即可从义务兵转为士官,“超期服役”从此成为历史。下图为海军三级军士长,胸前的军功章说明他曾为部队做出许多重要贡献,其中一枚银质“国防服役纪念章”说明这位三级军士长已经服役超过16六年。
海军三级军士长
士兵职业化
超期服役现象的消失既是法理规定的结果,也是军队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社会进步重要表现。士兵职业化以后,士兵不但拥有工资收入,而且各项社会福利也很优厚,最关键的是服役期满10年的士兵家属就可以随军,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精神,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等5项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解决士兵的后顾之忧是提高部队战斗力最重要的途径,“士兵”从此成为一个真正的特殊职业,那些立志从军报国的热血青年不再需要经历尴尬的“超期服役”。下图为常期驻守孤岛的海军上士与家属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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