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要件包括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
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当一方应先为履行而未履行或虽履行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另一方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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