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哪些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
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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