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是什么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的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前段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款金之后,依法拥有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
物上代位权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是:
概念不同。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因意外损害等原因致使担保物消失,因此换来的赔偿金,则担保权人仍享有对该赔偿金的物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赔偿金自支付日起,相应取得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
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根据《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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