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开增值税专票怎么办
如果交易的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那就需要对方给你开具专用发票入账核算的,对方不开具需要与对方沟通让对方开具,如果沟通之后还是不开具,你单位可以押一部分的款项暂时不支付,这样可以倒逼对方按你单位的要求给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
增值税专票遗失怎么办
增值税专票遗失的话。首先要区分下到底丢失的是哪一联次。按现行规定,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那么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是其中一个丢失,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准备相关的复印件。
即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当然,由于这个票比较重要,所以如果丢失,可能还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若是严重的话,那就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最重要的是如果遗失多。且严重,那么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即扣减一定的分数。
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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