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连带清偿责任怎么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挂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但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有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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