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丞相的职权是什么
丞相最早起源于春秋时期,到了战国时期,宰相的职位在各个诸侯国都建立了起来,秦朝开始有了三公九卿制度,丞相位列三公,为最高行政长官,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同时负责对文武百官的管理,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宦官担任宰相职务的称为“中丞相。”
股东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十)修改公司章程;
1(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尚书省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尚书省的主要职权是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尚书省是唐代最高行政机关,事务性机关的九寺五监以及地方州县,都要遵守尚书省颁行的政令而各负其责。根据制救的内容,有时尚书省直接将中书、门下发出的制敕转发到中央各部及地方州县执行。有时需要依照制规定的政策方针制定出具体施行的政令,称“行制救”。主要包含是“起请条”,就是拟定以制救主旨为标准的具体的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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