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等。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什么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经公证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者应说明原因,房地产管理机关会视情况予以办理。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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