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有哪些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式有哪些
增资扩股投资方式:增资扩股就是融资企业在现有资本金基础上新增加一部分股本,将这部分新增的股本出售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而达到基金资金进入融资企业并持有股权的目的。
股权转让投资方式:股权转让投资是指融资企业的公司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按照商定比例让渡给私募股权基金,使私募股权基金成为融资企业的公司股东。
其他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可以对上述两种投资模式并用,与债权投资并用,实物和现金出资设立目标企业的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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