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优先原则。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因此,侵权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在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被侵权人的损失时,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即用民事责任优先原则来解决这类责任竞合问题。
什么是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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