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有哪些
工伤伤残赔偿的索要流程如下: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工伤认定管辖
认定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受理或不予受理
证据的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与抄送
复议或诉讼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存档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为:
事故发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获得赔偿。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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