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给到何时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
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换句话说,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岁时止。
子女年满18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给子女抚养费给多久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给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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