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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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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如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1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1成都办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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