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什么情况下可强制执行
探望权在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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