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代位继承的主体是谁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的主体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什么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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