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押金区别
定金、订金、押金的法律属性不同。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与订金区别在哪
性质不同: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但订金却不具备法律意义,只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的一种习惯用语,只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法律后果不同:由于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这意味着购房者交了购房定金之后,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违约的话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由于不是一种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方违约,则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
数额限制不同:由于定金是一种法律概念,对于买卖双方都有约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则不一样,订金没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体交纳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多交一点可以,少交一点也没有问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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