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交如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分公司完税证明。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7.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其上级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经营风险也由总公司承担。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相对简便,只需要根据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即可。一般情况下包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告等等。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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