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刑事处罚的处理依据:
根据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概念,针对犯罪的危害程度等进行处罚,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是什么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
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的依据是什么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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