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情形有:
根据《婚姻法》第32条,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经调解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配偶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等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被告被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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