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注册条件
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哪些条件
种植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其中,种植粮油作物面积达到50亩以上。水果面积50亩以上,茶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面积30亩以上,食用菌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或10万袋以上,
畜禽业: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
水产业: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
林业: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
烟叶: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
综合类: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应含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林业,烟叶类型中的2种以上。并且每种类型达到相应规模的二分之一以上;旅游,特色种植,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场,面积10亩以上,餐饮住宿设施齐全。
家庭农场模式 家庭农场模式的介绍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8年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提出。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注册条件
家庭农场模式 家庭农场模式的介绍 家庭农场注册条件 申请家庭农场需要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