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分立是设立子公司吗
存续分立不是设立子公司。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5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设立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吗
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则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则一般由股东会表决通过,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子公司属于企业分立吗
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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