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原文
有问题的表述1
有问题的表述2
我在知乎上看了一下,当年彭宇就说了与老太相撞,不是“承认撞人”!但是不认为自己有责任,当时他第一个下公交,老太太急着赶后面一辆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跑过,(所以我认为是老太撞上了彭宇)彭宇转过身才发现老太太,然后和其他人一起把老太太扶起来了,送去了医院,垫了200,后来老人的家属要求赔偿13万(08年哦),所以就闹进了法庭。
其实这又不是个无头案,人都在,也没不讲道理,问题在于一审的法官出的判决书!其中一项对原、被告是否相撞,的表述非常有问题(标记出来的那两页),并在一定程度上被媒体曲解报道了出来,最终引起众怒。
最终判决赔4万多的理由其实不是说彭宇撞了人,而是说双方都没有责任,根据公平责任(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彭宇负担40%的费用。后来彭宇不服也情有可原,最后双方和解了嘛,彭宇赔了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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