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流域发生旱灾的原因有哪些
是湄公河流域属于季风气候,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匀,冬春季节干旱。
是夏季风不稳定,夏季风势力弱,或者来得晚,退得早的年份降水少,容易发生干旱。
湄公河流域位于亚洲热带季风区的中心,5-9月底受来自海上的西南季风影响,潮湿多雨,5-10月为雨季;11月至次年3月中旬受来自大陆的东北季风影响,干燥少雨,11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
泥石流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不合理开挖
修建铁路、公路、水渠以及其它工程建筑的不合理开挖。有些泥石流就是在修建公路、水渠、铁路以及其它建筑活动,破坏了山坡表面而形成的。
弃土弃渣采石
如甘川公路西水附近,1973年冬在沿公路的沟内开采石料,1974年7月18日发生泥石流,使15座桥涵淤塞。
滥伐乱垦
滥伐乱垦会使植被消失,山坡失去保护、土体疏松、冲沟发育,大大加重水土流失,进而山坡的稳定性被破坏,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结果就很容易产生泥石流。
次生灾害
由于地震灾害过后经过暴雨或是山洪稀释大面积的山体后发生的洪流。
发生执行回转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如下:
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对因执行原判决、裁定而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也应采取执行回转的措施。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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