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该如何处理
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43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失踪如何处理
债务人失踪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的方式有两种: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法院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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