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务人申报债权期限是多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的保全期限是多久
保全的期限根据保全财产的种类确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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