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坏账损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来进行确认的,需要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就可以视为坏账损失了。其一是债务人死亡,以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二则是指以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通常情况下对于坏账损失企业也是有一套处理方法的,可以在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
也可以在日常记账过程中采用一定的方法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按期估计,计入当期费用,并建立好坏账准备,等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冲销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的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的。
核销的坏账损失计入什么科目
核销的坏账损失计入坏账准备借方核算,
同时计入应收账款贷方核算。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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