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需要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1(九)资产涉讼;
1(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具体状况。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下列有关事项:(一)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情况;(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四)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股权转让必须评估吗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评估,不涉及国有或集体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时并不需要审计或评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股权转让一定需要经过评估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情况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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