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服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认定结论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被告。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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