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中不能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承诺不得撤回:
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对于口头形式的承诺,一经发出即到达要约人,根本不存在撤回的可能。
超过了承诺期发生的承诺。以为超过了承诺期限的视为新的要约。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7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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